2006-11-04

Re: 格雷欣法则

关键字: 项目 价格 质量
jack 写道
经济学上有个格雷欣法则,换个说法就是"劣币驱逐良币".就是劣币和良币不能一起流通.缺角的,破损的货币大家都会花出去,完整的,新的货币却经常被留下来.虽然同样是货币,同样为了流通,完整,新的良币在缺角,破损的劣币影响下流通率却降低了.相对于劣币将良币逐出了市场


同样的道理也可以用于同类项目的竞争上.比如网站制作一项,大概是需求面最广,报价最低的项目了.经常有朋友找来说要做个网站,问下价格2-3K.这个也太低了.以这样的经费,就是功能完完成就差不多了.什么好看啊,易用阿,方便维护阿都不用考虑了.想做网站的人似乎也就认为网站就是几个页面就可以了.出钱的人有这样的想法不奇怪,大部分是因为他们不懂.主要还是大量这样的公司(个人)报低价。在这样的恶性价格竞争下,劣质项目到处横行,优质项目却聊聊无几也就不奇怪了。虽然项目劣质,但是低价无人能敌啊。再有好愿景的公司(个人)也顶不住这样低价的折腾。慢慢的想做好的公司(个人)也只能降低标准了。那些优质项目也慢慢的被逐出市场。


这样的现象必存在于最终用户市场。特别是那些未收到作品前,更本无法作出评估的产品或项目。这类产品或者项目都有个很明显的特征,就是低价。价格低的让出钱的人无所谓,产品(项目)的好坏也没有多大影响面。当然做坏了也就坏了,名声臭了也就臭了。反正钱到手了就是。

格雷欣法则也称“劣币驱逐良币法则”,是由16世纪英国金融家、商人托马斯·格雷欣提出来的。当时,市场上流通的是金属铸币,时间长了,人们发现足值与不足值的铸币可以一样使用,于是,人们就把成色好的足值货币(良币)储藏起来,而把不足值的铸币(劣币)赶紧花出去。结果,劣币把良币赶出了市场,这样,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所代表的实际价值就明显低于它的名义价值了。

格雷欣法则要成立必须有两个条件:第一,货币是实物,比如金、银,本身具有价值;第二,政府强制规定,不同种类的货币间的兑换比率维持固定不变。这时候,人们可能倾向于保留良币,从而在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所以缺角纸币根本不是这个法则的东西。
格雷欣法则还有一个要点是两种货币的面额相等,两家公司竞价同一个项目,很难使得客户感觉你两家面额相等的。什么东西面额相等,盗版软件和正版软件就是很好的例子。
项目价格低者竞争胜出完全不属于格雷欣法则,原因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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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eiwang.com/a/Article.asp?ArtID=895
格雷欣法则,简单来说就是劣币驱逐良币。是说在市场上流通a,b两种币,面值一样但a是足值的货币,而b不足值,仍然可以充当交换货币。那么理性的人都会选择以次充好,将a留下来,将b用出去。从而在市场上,b驱逐了a。


问题在哪里?如果从理性人角度出发进行考虑。那么一个理性的人肯定只愿意接受a币,而不足值的b将不能被市场所接纳。所以a会驱逐b,而不是相反,格雷欣法则将会失效。张五常在《荒谬的定律》中指出过,十六世纪英国葛拉森爵士(Sir Thomas Gresham)提出的劣币驱逐良币的定律(即通常所谓“格雷欣法则”),是大错特错,逻辑不通,也没有史实的支持。也有人证明了(Camera, Noussair & Tucker,2001; Vernon Smith,2002)在完全理性的情况下,如果每一个交易者预期其他博弈者只会在交易中接受足值的a,那么a会驱逐b。

更进一步来说, a>b这一事实为市面上的公开消息后,理性人也完全知道这一个消息,那么将没有b存在的空间。因为在信息完全的条件下,每个人都知道交易中使用的是 a还是b,理性将使人追求效用的最大化,显然每一个人都只会接受a。另外可以推断,将b伪装成a的方法将会流行,前提是伪装的成本低于a-b的差价。


那么格雷欣法则是一个无效的法则吗?首先在信用货币体系中不可能。为什么信用货币会导致格雷欣法则无效?虽然即使在信用货币体系中,人们也偏爱那些更新的质量较好的纸币,但是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货币本身作为纸的价值很小。从政权更替对货币的更换来看,的确如此,金圆券确实不值“钱”了,尽管它又有了收藏的价值。在一次交易中,假使没有崭新的钞票,旧的纸币也会被接受。因为a-b的差价微不足道。在这样的情况下,市面上全是b,那并非因为格雷欣法则起作用,而是由于a的自然损耗和折旧,导致a变成了b。但是决不会有人故意要将a变成b,因为市面上其实更欢迎a。

那格雷欣法则可能在金银货币体系下发生吗?若a为足值银两,b不足值。要使格雷欣法则成立,还必须加上信息不对称这个条件,也就是说只有付费者知道使用的是a还是b。但是杨小凯指出,一个人通常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当作为付费者的x能区分a、b的时候,同样的人当他作为供给者的时候,没有理由不能区分a、b。一个付出b而只接受a的策略会被整个市场的博弈所容纳吗?因为所有人都预期别人付出的是b,而愿意接受的是a。这时候使用a也会被认作b,会陷入了囚徒困境,导致交易不可行。没有交易就没有格雷欣法则。

如果给格雷欣法则再加上一个限定,即在金银货币体系中,b同样被接受,只不过是政府接受。这样b很快会将a驱逐出去。理由是可以按照(a-b)×n=b的方式,从政府接受b中获利。比如n个a的多余部分可以铸成b。这样才能使格雷欣法则成立。当然,还应该加上私人铸币的技术手段能媲美政府的技术手段。但既然这样,私人就需要在铸币成本与将a组成b的收益之间做一个比较。当铸币(切割和重铸等)的费用很高时,将没有人愿意将a铸成b。这时候,格雷欣法则依然是不成立的。

张五常在《从葛拉森的谬误说一国二币》时进一步重申了他的观点,他认为格雷欣定律不成立的理由是:(一)货币如果有良、劣之分,一定有固定的兑换率。如果兑换率自由浮动,二者同样可取,就不会有优劣之分了。(二)有固定兑换率而产生的良、劣二币,购物者当然要以劣币购买,但出售者会接受吗?会接受,但劣币之物价一定要提升。(三)以外汇券(良币)作人民币(劣币)使用的是傻瓜,但如果有讯息费用,这种傻瓜存在。例如昔日的西洋鬼子畅游神州,不懂得门路,就以外汇券作为人民币使用。这是以良币驱逐劣币,与葛氏之说相反。这些理由同上述分析是一致的,关键在于不同的约束条件。

不过在哈耶克那里其实早就讨论过这一问题。见哈耶克晚年所著《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第六节《关于格雷欣法则的错误认识》。如哈耶克所说,赞成格雷欣法则的很多经济学家,似乎忽视了下面一点——或者认为这一点无足轻重:格雷欣法则只适用于由法律强制规定几种不同的货币之间维持一个固定的兑换率之时。如果法律强制要求两种货币在偿付债务时可以完全互相替换,并强迫债权人接受黄金含量较低的铸币而无法得到黄金含量较高的铸币,债务人当然乐意用前者偿付,而发现把后者留给自己更有利。但如果兑换率是可变的,则质量低劣的货币就只能得到较低评估,尤其是它的价值如果还会继续下跌,则人们会立刻脱手它。这个淘汰过程会一直进行下去,最后会在不同机构发行的货币之间产生出一种最佳货币,这种货币会驱逐人们发现使用不便或没有价值的货币。

假如政府所发行的法币是纸币,本身并无价值,则只要其出现严重贬值的前景,则人们会本能来用实物来充当货币,这种实物货币会逐渐驱逐低劣的纸币。金圆券的命运就是很好的例子。抢购,就是良币淘汰劣币的过程,用相对稳定的实物代替了币值不稳定的纸币,这在对政府信用产生不信任的时候很容易发生。

秋风后来在《劣币能驱逐良币吗?》归纳格雷欣法则要成立的两个条件:第一,货币是实物,比如金、银,本身具有价值;第二,政府强制规定,不同种类的货币间的兑换比率维持固定不变。这时候,人们可能倾向于保留良币,从而在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但假如两种货币都是纸币,则即使政府强制规定两种货币间维持固定兑换率,自发的市场交易过程,仍然是一个良币驱逐劣币的过程。当年外汇券就是这样部分地驱逐了人民币。

但是在经济学被广泛误解的今天,许多概念谬种流传也是在所难免。格雷欣法则就被推而广之,比如王晓波在《中国精英阶层分析——强势群体、弱视群体、中产阶级》一文中就写道:格雷欣法则是劣币趋逐良币,政治层面上是劣绅趋逐良绅,社会层面上刁民趋逐良民。这种误用显然是没有仔细思考格雷欣法则的缘故。

实际上,哈耶克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自由竞争的多元货币制度的设想。初级设想是政府发行的货币在全球范围内自由竞争,这样,大多数国家的货币将会被淘汰。如果不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美元将会在更大范围内被使用。实际上,这样的过程正在进行当中,也即拉丁美洲的美元化。当然在亚洲,也有人憧憬人民币的亚洲地位,不过和俄罗斯的号称最长边境贸易线的人民币结算,以及东南亚一些国家自发采用人民币作为储备和结算来看,这些地方的民众正在自发地选择良币,而放弃劣币。

哈耶克的高级设想则是,私人银行也可以发行具有自己的商标的货币,彼此间展开竞争,其结果将像一般商品市场一样,最好地满足货币消费者需求的发钞银行将获得最大市场份额,它的良币将驱逐信用不佳的银行发行的劣币。因为良币驱逐劣币,是人性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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